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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校区教育公寓交房的通知
2015-05-19 14:43  

我校长安校区14号和712号教育公寓现已竣工,请已交清三次购房款的教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物业办,办理收房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

1、物业费(暂定):每月0.45/㎡,本次预收3个月。

2、装修押金:3000/户。

3、装修房屋垃圾清运费:

面积标准

收费标准

120

200/

160

230/

260

300/

4、水电费:498元(已打入卡内)。

二、办理收房手续时间、地点:

  

 

520日上午10-12时,下午14-16

13

521日上午 9-12时,下午14-16

9101112

522日上午 9-12时,下午14-16

2478

地点:长安校区教工公寓东门物业办

、钥匙、水电卡及有关物品领取

1、交清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教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按以上时间、地点领取。

2、购房职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本校教职工,持购房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收房手续。

特此通知,请周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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