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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选房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10-13 访问:

2016-10-13 16:11

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出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前往校财务处缴纳购房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

2016年10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交款地点

长安校区行政楼1层103室校财务处办公室

三、建筑面积标准

雁塔校区 建筑面积 90 m2 89 m2

长安校区 建筑面积 125.87 m2 126.12 m2

四、交款事宜

1、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出售管理办法》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长安校区教工公寓出售管理办法》规定,雁塔校区暂按建筑面积2700元/㎡预收,本次应按建筑面积交付70%购房款;长安校区暂按建筑面积2200元/㎡预收,本次应按建筑面积交付100%购房款。

2、教职工交费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缴纳现金;二是用银行卡刷卡交费(免收手续费)。

3、凡未按规定时限和金额交足购房款的,视为放弃购房。学院不再另行安排住房。

特此通知,请周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