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雁塔校区新4号住宅楼缴纳房款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11-03 访问:
2017-11-03 10:53
我校雁塔校区新4号住宅楼将于近日封顶,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出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封顶时交至房屋总造价的70%。请购买雁塔校区新4号住宅楼的教职工前往校财务处缴纳第二次房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
2017年11月16日—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交款地点
雁塔校区5号楼(教学楼)1层140室校财务处办公室
长安校区行政楼1层103室校财务处办公室
三、建筑面积标准
新4号楼 A1西户(118m2) A1东户(118m2)
A2西户(130m2) A2南户(90m2) A2东户(130m2)
A3西户(130m2) A3南户(90m2) A3东户(130m2)
四、交款事宜
1、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出售管理办法》规定,暂按建筑面积2700元/㎡预收,本次应按建筑面积交付30%购房款。
2、教职工交费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缴纳现金;二是用银行卡刷卡交费(免收手续费)。
3、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出售管理办法》,凡未按规定时限和金额交足购房款的,视为中途放弃,原交款退还本人,不计利息,房屋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
特此通知,请周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7年11月3日
校内链接
教务处 基建处 财务处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人事处
校外链接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陕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西部产权交易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029-81530068技术支持:罗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