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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塔校区新4号住宅楼缴纳房款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11-03 访问:

2017-11-03 10:53

我校雁塔校区新4号住宅楼将于近日封顶,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出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封顶时交至房屋总造价的70%。请购买雁塔校区新4号住宅楼的教职工前往校财务处缴纳第二次房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

2017年11月16日—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交款地点

雁塔校区5号楼(教学楼)1层140室校财务处办公室

长安校区行政楼1层103室校财务处办公室

三、建筑面积标准

新4号楼 A1西户(118m2) A1东户(118m2)

A2西户(130m2) A2南户(90m2) A2东户(130m2)

A3西户(130m2) A3南户(90m2) A3东户(130m2)

四、交款事宜

1、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出售管理办法》规定,暂按建筑面积2700元/㎡预收,本次应按建筑面积交付30%购房款。

2、教职工交费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缴纳现金;二是用银行卡刷卡交费(免收手续费)。

3、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出售管理办法》,凡未按规定时限和金额交足购房款的,视为中途放弃,原交款退还本人,不计利息,房屋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

特此通知,请周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