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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选房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12-26 访问:

2017-12-26 15:16

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出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前往校财务处缴纳购房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

2018年1月3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交款地点

长安校区行政楼1层103室校财务处办公室

三、房源及建筑面积标准

雁塔校区 3号楼

1. 31057、31088建筑面积94m2

2. 31333、31313、31073、31043、31023、31013建筑面积90 m2

3. 31331、31011、31332、31012建筑面积89 m2

长安校区

1. 2号楼22112建筑面积133.48 m2 2351建筑面积133.09 m2

2. 9号楼9142建筑面积133.15 m2

3. 11号楼112112建筑面积133.10m2

4. 12号楼12332、12342、12352建筑面积133.15 m2

12311、122111、12111建筑面积132.77 m2

四、交款事宜

1、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出售管理办法》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长安校区教工公寓出售管理办法》规定,雁塔校区暂按建筑面积2700元/㎡预收,本次应按建筑面积交付100%购房款;长安校区暂按建筑面积2200元/㎡预收,本次应按建筑面积交付100%购房款。

2、教职工交费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缴纳现金;二是用银行卡刷卡交费(免收手续费)。

3、凡未按规定时限和金额交足购房款的,视为放弃购房。学校不再另行安排住房。

特此通知,请周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