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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博士选房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03-08 访问:

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出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请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博士前往校财务处缴纳购房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

2019年3月13日 上午(8:30—11:30)

二、交款地点

长安校区行政楼1层103室校财务处办公室

三、预交房款面积

1.雁塔校区90 ㎡

2.长安校区 134㎡

实际收款面积以最终挑选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四、交款事宜

1.雁塔校区暂按建筑面积2700元/㎡预收,本次应按建筑面积交付100%购房款;长安校区暂按建筑面积2200元/㎡预收,本次应按建筑面积交付100%购房款。

2.教职工交费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缴纳现金;二是用银行卡刷卡交费(免收手续费)。

3.凡未按规定时限和金额交足购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购房,学校不再另行安排住房。

特此通知,请周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