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提升房屋利用率,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对雁塔校区各类公房使用情况开展清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各单位凡有在雁塔校区使用或临时占用公用房屋情况,据实填写《雁塔校区公房使用现状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于2020年10月12日17:00前送至国资处房产科(德勤楼418室),电子版发送至49117359@qq.com。
二、组织清查阶段
国资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雁塔校区所有公房使用现状进行清查。对瞒报、漏报、私自占用等情况进行整顿,情况严重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长期闲置的公用房屋将酌情予以收回。
附件:雁塔校区公房使用现状统计表.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