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官网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正文

关于长安校区教工公寓第三次交款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5-05-04 访问:

我校长安校区教工公寓已经竣工,定于5月20日交房,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长安校区教工公寓出售管理办法》中交款方法的规定,长安校区教工公寓竣工验收后交至房屋总造价的100%,现我校长安校区教工公寓1-4号及7-12号将于2015年5月20日交付教职工使用,请购买1-4号及7-12号教工公寓的教职工于2015年5月18日—19日前往校财务处缴纳长安校区教工公寓第三次房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

5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交款地点

雁塔校区5号楼(教学楼)1层140室院财务处办公室

长安校区行政楼1层103室院财务处办公室

三、建筑面积标准

(一)1、2号楼西户A1户型126.12㎡;东户A2户型125.87㎡

(二)3、4、7、8号楼西户C1户型164.52㎡;东户C2 户型165.05㎡

(三)9、12号楼西户A1户型126.12㎡;东户A2户型125.87㎡;东户A3户型107.52㎡

(四)10、11号楼西户A1户型126.02㎡;东户A2户型125.76㎡;东户A3户型107.43㎡

四、交款事宜

1、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长安校区教工公寓出售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按建筑面积交付30%购房款。

2、教职工交费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缴纳现金;二是用银行卡刷卡交费(免收手续费)。

3、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长安校区教工公寓出售管理办法》,凡未按规定时限和金额交足购房款的,视为中途放弃,原交款退还本人,不计利息,房屋由学院收回,另行分配。

特此通知,请周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