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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校区教育公寓交房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5-05-19 访问:
我校长安校区1至4号和7至12号教育公寓现已竣工,请已交清三次购房款的教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物业办,办理收房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
1、物业费(暂定):每月0.45元/㎡,本次预收3个月。
2、装修押金:3000元/户。
3、装修房屋垃圾清运费:
面积标准
收费标准
120㎡
200元/户
160㎡
230元/户
260㎡
300元/户
校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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