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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校区教育公寓交房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5-05-19 访问:

我校长安校区1至4号和7至12号教育公寓现已竣工,请已交清三次购房款的教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物业办,办理收房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

1、物业费(暂定):每月0.45元/㎡,本次预收3个月。

2、装修押金:3000元/户。

3、装修房屋垃圾清运费:

面积标准

收费标准

120㎡

200元/户

160㎡

230元/户

260㎡

30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