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上午,我处参加了由陕西省教育厅举办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2015-2016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称《标准》)培训班。会议由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靳华峰主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刘立海,龚宇应邀作培训报告。
会议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刘立海指出,国务院公布《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化解社会关注和质疑,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政府采购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统一思想认识,依法依规执行,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构,运用信息手段,提高采购效率,为教育发展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龚宇对《条例》和《标准》作了详细解读。《条例》全文共九章七十九条,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资金来源,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的具体范围和法律适用,政府购买服务等;要求采购信息公开发布,采购方式、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要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要公开,投诉处理结果要公开。
最后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靳华峰作总结,要求各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领导要深入学习《条例》、《标准》,吃透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培训,将培训内